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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 国际法学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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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

国际法学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9  授国际法学博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将智库建设与服务国家、学术研究与实践发展、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有机结合,以国际化视野,构建研究与实践并重的创新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旨在培养具有正确政治方向、深厚国家情怀、宽广国际视野、深遂战略思维,适应国际法研究和涉外法律决策咨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备坚定的政治素养。

2.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自觉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熟悉党和政府日常运作和政策制定机制,具备良好的政策研究素养。

3.能够综合运用国际法、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世界经济等多学科知识开展跨学科研究,具备深厚的学术研究素养。

4.能够娴熟使用外语和涉外法律知识与技能,开展涉外法律交流、合作与服务,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素养。

二、研究方向

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

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理论创新的基本原理、实践基础和一般规律。研究中国的现实地位、需求和能力,参酌中国的当前和长远国家利益、国际社会利益,以实现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

2.“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创新

重点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对相关国际制度和规则的影响,对国内配套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的协调,研究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同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和法律合作的需求,探讨沿线国家开展造法合作、执法合作、司法合作和法律服务合作的模式和方法。

3.“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与涉外法律服务

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开展外国有关法律制度和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法律规则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国际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制度研究,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

4. 中国涉外法治全球治理

适应中国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推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统筹发展的需要,开展完善中国涉外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法律制度研究。同时研究通过国际法治促进以联合国为核心,以国际法原则为基础的国际体系良性运转的路径与方法,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其他情况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1. 责任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为每一名博士研究生确立2名责任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日常指导与学术联系。研究生参与国际法研究所课题研究、中期考核、分流、答辩等环节应遵循集体指导方式。

2. 双导师负责制。原则上每一名博士研究生由2名责任导师指导,应尽可能安排校内和校外导师各一人,并照顾到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平衡。

3. 跨学科培养。紧扣服务国家对外国际法实践需求,打破学科界限开设课程和讲座,使研究生具备宽广视野和跨学科研究能力。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公共必修课4学分,学科通开课2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4学分)。

选修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为全体博士生(除留学生和港澳台)指定必选课程。

国际学生(研究生)和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程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课程、必修环节和要求均参照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环节

博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主要有文献研读、学术报告、学科综合考试、科研训练与资政服务等,总学分不少于5学分。所有必修环节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之前完成。

1.文献研读  

本类型博士生应当研读本学科及导师指定的必读书籍、重要专业学术期刊,鼓励阅读外文原著和期刊。导师负责指导、检查与考核博士生文献研读,达到规定要求者,计1学分。

2.学术报告

本类型博士生必须在取得学籍至申请答辩前,参加15次以上的学术讲座;至少参加省级(含)以上法学类研究会、校级以上博士生论坛或者国(境)内外学术会议1次,有论文入选,且应在会议上宣读会议论文;至少在本类型博士生组织的学科论坛、读书会、研讨会上就学科前沿、读书体会或者本人研究领域做专门的学术报告每年至少1次。经导师审核达到规定者,计1学分。

3.学科综合考试

本专业博士生必须参加本学科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由本学科导师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小组,对博士生入学后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通过综合考试者,计1学分。本专业博士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综合考试机会,第一次考试不予通过者,须申请参加下一次考试(两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两次均未通过、不宜继续培养者,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由学院报请研究生院培养处作退学处理。

4.科研训练

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参加1项课题研究,强化科研创新能力训练和团队协作能力培养。导师负责博士生科研训练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5.资政服务

本类型博士生应积极参与资政服务,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至少撰写一份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采纳。资政服务由培养单位和导师协同考核,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

七、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开题报告应当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导师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5名及以上成员),对选题的研究基础、问题意识、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学术伦理等进行审核,并对论文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须重新作开题报告。

2.进展检查

开题报告通过后,导师负责对博士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日常检查,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工作给予评价和指导,帮助博士生解决研究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3.预答辩

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至少在网上评议前1个月,由学科组根据学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组织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参见学校《关于组织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4.答辩资格审核

博士生应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相关必修环节,取得相应学分;达到学校及国际法治研究院关于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本类型博士生必须在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按照规范要求至少发表2篇(含)学术论文,且论文与本人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一致,否则不能申请学位。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本类型博士生以武汉大学为署名单位提交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不包括省部级单位内设部门)采纳或肯定性批示的,可以并仅等同于一篇答辩申请资格论文。

5.评审与答辩

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按照学校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智库方向国际法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课程名称

英文课程名称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Marxism and Contemporary China

2

32

公共必修

博士英语

Advanced Academic English

2

32

公共必修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2

32

专业必修


国际关系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

32

法学研究方法

Legal Research Method

2

32

战略管理与决策

Strategic Management and Decision-Making

2

32


 修


 课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

32

专业选修


国际私法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2

32

国际政治

International Politics

2

32

公共管理

Public Management

2

32

外交理论与实践

Diplomatic Theory and Practice

2

32

武汉大学校史与中国国际法学科史

The history of Wuhan University  and 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

1

16

国际会议与多边谈判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s and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2

32

指定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Academic Ethics and Regulations

1

16

指定必选

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生须补修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2门,且成绩合格,不计学分。

必修环节

文献研读

Literature Study

1


学术报告

Academic Report

1


学科综合考试

Comprehensive Test in Discipline

1


科研训练

Research Training

1


资政服务

Public Affairs Service

1